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利用驻侦查机关执法办案平台与公安机关业务对接,提前介入案件,成功监督案件办理。
近日,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工作时发现当地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2007年在东方红林业局非法占用农用地16.38亩,至今已经过去了12年。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案发后没有逃避侦查审判,没有犯新罪,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过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议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东方红分局撤销案件,随后东方红分局也采纳了建议撤销了案件。
东方红人民检察院通过驻侦查机关执法办案平台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提前介入案件,即保障行使司法职权中不出现误区,更好的处理社会矛盾、保障人权,又保障侦查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体现司法公正,也节省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