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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7-30

来源:微信平台

作者:马岁艳

编辑:马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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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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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7月28日下午,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就张某某涉嫌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蔡放主持会议,并邀请了东方红林业局人民监督员王贞毅参加听证。

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侦查人员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依法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改正,不再犯同样错误,并认罪认罚;被害单位代表鉴于张某某不是故意并能积极赔偿对其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请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监督员王贞毅也同意承办人意见并表示,这种形式的公开听证会很有意义,既可以让人民群众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倾听群众的声音、接受群众的监督。参会人员也发表了听证意见,纷纷表示新颖的办案模式体现了办案理念的提升,通过听证会不仅见证了检察机关办案的严谨态度,同时兼顾了情、理、法,使案件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度。

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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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检察机关就拟对张某某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一步作出了说明,并对有利于处理矛盾和社会和谐进行了阐述,且鉴于被害单位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张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是检察机关在严格履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检察工作职责,是东方红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实现“阳光检察”的一次实践,也是节约诉讼成本,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体现。今后,东方红人民检察院会继续贯彻落实公开听证审查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公开与公正并存,让“阳光”与检察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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