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思考】检察工作需要一点心理学
时间:2021-04-07
来源:微信平台
作者:王楠
编辑:王楠
录入:佟美程
审核:孔山 齐伟
身着热裤的老年男性被害人
一身疾病,满目戾气的犯罪嫌疑人
日积月累爆发的邻里斗殴
面对矛盾的“集合点”
这烫手山芋最终落到何处
PART 1
检察实例
2019年7月的一天,天气异常闷热,东方红人民检察院来了一位身着热裤的黑瘦老人,他黑亮的大腿让人不敢直视,仿佛能够将骨子里的倔强缓缓地透出来,大家都预感到这是个不简单的“被害人”,也许这样的“不简单”,也是导致冲突发生、矛盾升级的因素之一,我心里也在犯嘀咕:“被害人这样,那么犯罪嫌疑人又是什么样子的呢?”半晌,公安机关来院里送案,办案民警提醒道,“被害人曾说,他要自己来检察院告状。这件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癫痫,两方都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你们办案时恐怕得多费心费神了。”
当公安和法警在场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宫某某还算克制,等到讯问室只剩我和另一个书记员进行权利义务告知时,他或许觉得我们看着单薄,就乖张暴戾起来:“我虽然打了他,但是你知道他多欠揍吗?他整天欺负我,凭啥我要蹲监狱,昨晚我还看他在跳广场舞,有没有天理了……我随时会犯病,我可控制不了我自己…… ”,不幸的人生总是各种原因造成,但当前触发宫某某暴怒的是本起案件。
“如果你现在癫痫病发抽搐昏迷,被害人就可以在检察官、法官面前肆无忌惮的告发你的罪行了,而你刚刚抱怨的7分钟里,却没有任何一句话能证明你打人是无辜,是被逼迫,是在防卫的?你想知道如何用一句话就能说出重点吗?”我看到他眼神有所缓和,知道我刚才说的话他听进去了,趁热打铁向他告知了他的权利义务,缓解了他对法律未知的恐惧,帮他厘清当前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其抱怨辱骂,不如认真想想事件的客观因果,在检察官讯问时能否言简意赅的表达?在庭审中能否说出重点?这才是最有助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就在大家都担心他会癫痫病发时,他已签完文书,走的时候一直道谢。
PART 2
一种现象
在工作中我们不乏遇到这样的情况,偏执的犯罪嫌疑人、难缠的当事人家属、打太极的辩护人、一次次被诱骗的未成年被害人,无知的监护人……从事检察工作,免不了与上述人打交道,甚至经常会碰到情绪极端的当事人,公诉人代表国家进行控诉、监督,难免会有被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转嫁恶意、甚至骚扰威胁的危险,法律是庄重严肃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在某些人眼里是“不公”的,若能在释法说理时察觉他的心理动态,掌握他的焦点关注,有意识的控制风险,那么在后续的工作中也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这就需要干警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技巧,迅速反应并时刻保持头脑的冷静,对当事人心理变化和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出快速判断, 调节谈话气氛,稳定当事人情绪,使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PART 3
引发思考:
检察工作需要一点心理学
一、心理学对审讯的意义:
侦查讯问工作是非常考验检察干警办案能力的,当面对有一定社会阅历或专业技能,甚至是法律爱好者、探案推理迷的时候,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心理战术,从只字片语中寻找其因果漏洞,以其矛攻其盾,坐实口供;把握和控制讯问的进程和方向,从微表情中洞察嫌疑人的心理状况,获得有价值的线索,扎实证据链;驾驭其心理活动,将动之情、晓之理与强大的心理攻势相结合,必能收到良好的办案效果,减少翻供的概率。
二、心理学对批捕的意义:
从检的七年,确实接触过有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逃跑的实例,这就需要对批准逮捕有更加精准的判断。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是客观的,但是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真心悔罪是相当主观的,运用应用心理学知识对嫌疑人进行心理状态分析,是可以从嫌疑人的外在表现寻找蛛丝马迹的。虽然测谎仪的应用由来已久,可是高昂的设备确实无法普及到基层,且强制使用测谎仪涉嫌侵犯人权,鉴定结果也无法直接作为定案依据,终究不如将测谎仪转换成脑子里的心理学知识。
三、心理学庭审的意义:
去年,内蒙古包头涉黑案的一张法警与律师当庭对峙冲突的照片引发舆论,让我们再一次自省驾驭庭审的能力。夯实的法律知识、了然于胸的案情把握,扎实的证据链条都是出庭公诉的底气。但包头案的法官、检察官又有哪个不是经验丰富的业界前辈呢,若能再增加一些社会心理学、犯罪心理学,敏锐地觉察被告方、辩护方在法庭上的心理和外化表现, 在其胡搅难缠死磕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心理压制技巧,熟练运用庭审纪律适时打击,牢牢抓住庭审的主动权,掌控法庭辩论的发展方向,才能更有力地维护庭审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与人打交道,检察工作更是如此,学习心理学知识, 掌握心理调控的原理、熟知心理压制的技巧,弄清心理突破的诀窍,强化我们的认知体察和分析研判的能力,这对工作中的侦查讯问、庭审对质等工作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