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大重要组成部分,重视财产刑的执行不仅有效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8月29日,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开展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检察专项活动,对判决生效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进行全面核查。整理了判决生效涉财产案件的刑事判决书,与法院执行局、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沟通协调,调取了财产刑案件立案、执行情况,并整合刑事判决书、财产刑立案与执行等相关材料,仔细核对材料日期,核查出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应当执行而未执行的案件,逐案核查相关情况。
针对法院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法院刑事案件涉财产刑执行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院就本院提出的纠正意见积极整改,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采纳率为百分之百,并严格要求办案人员今后财产刑案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执行。
为使财产刑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与法院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畅通信息联动渠道,及时掌握财产立案、执行情况信息,促使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公正、公开、透明,助推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更上一层楼。
财产刑执行,指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财产刑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等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法律监督,以保证国家法律在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被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财产刑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