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天下大小案,情暖林区百姓心——检察长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
时间:2022-03-22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王楠
编辑:佟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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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孔山 齐伟
“检察长带头办案”、“不起诉”、“听证会”、“释法说理”,这是近年来检察领域的热点,是检察履职的基础和关键词。2022年2月28日,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承办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案件虽小,却在每一个环节都彰显着司法温度。
01
简要案情
2020年8月初,嫌疑人王某某在自家门前铺设水泥路时,为了整洁和美观,将一株黄菠萝树的周围也铺设了水泥,致使该树木生长受到严重影响,此行为已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王某某在意识到自己可能触犯法律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及时对该株黄菠萝树采取补救措施。经查,王某某无前科劣迹,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积极向被害林业局缴纳了生态修复金,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02
履职经过
2022年3月1日检察长对嫌疑人王某某进行了讯问。当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王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步录音录像记录了真实悔罪的态度和决心,综合该案的相关证据和实际情况,对王某某拟作不起诉的决定。
为更好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2022年3月3日检察长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就本案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被害单位等各方的意见,会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3月4日按照法定程序,本案提请召开检察委员会,与会的各位检察委员会委员共同讨论通过了该案的不起诉决定。
2022年3月18日,春寒料峭,进山的路依稀可辨是刚清理完的积雪,在疫情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党组书记、检察长带队与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一行来到王某某家里,查看了修复后的黄菠萝树,考察了其悔罪的表现后,在侦查机关承办人、林业局林场代表的见证下,向王某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03
释法说理
检察长说到:“司法为民体现在一件件具体案件中,一个个办案环节上。作为‘谁执法谁普法’的主要践行者,要把释法说理变成自觉和常态,用实际行动兑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承诺,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把施法说理融入办案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