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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开展农资专项监督助力春耕生产

时间:2022-03-17

来源:办公室

作者:王昊 于祖亮

编辑:王昊

录入:佟美程

审核:孔山 孙鑫 丁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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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种为先。种子安全与否,决定了粮食安全与否。换句话说,种子安全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后续农业的方方面面,影响着国民的粮食供给。2022年1月6日,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东方红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汇聚多方力量,保障国家的黑土地安全、粮食安全,为此,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还制定了《东方红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推进“田长+检察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黑土地保护方面的工作目标,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成立保护黑土地专项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确保种子安全、粮食安全。

3月17日,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保护黑土地工作专班开展了对农资市场专项检查,助力和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开展农资专项监督助力春耕生产

 

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开展农资专项监督助力春耕生产

 

检查过程中,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保护黑土地专班工作人员认真核查销售单位是否具有销售许可证,逐一检查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进货和销售情况。对农资商户经销种子、化肥、农药进行扫码核对、抽样检查,重点检查农资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和合格证。此次执法活动共检查商户10 家,抽检玉米、黄豆等种子20种,化肥、农药30个品牌,并对经销商户提出严格要求,切实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过期临期农药3批次,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责令店主立即整改,并向店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将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同时,检查组还深入到销售单位库房,重点针对种子、化肥、农药是否符合存放标准,农药和农作物种子是否混放,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是否回收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进行实地了解,同时及时提醒前来购买农资的种植户,在购买农资、农业作业方面时要加强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开展农资专项监督助力春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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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开展农资专项监督助力春耕生产

 

在此次检查活动中,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保护黑土地专班工作人员未发现农资经营户存在违法违规销售农资产品行为。接下来,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合作,多方面多角度地获取涉农案件线索,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保障良好的经营秩序。通过公益诉讼,为广大人民群众筑牢农资安全防线,杜绝出现侵害“农村、农业、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

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开展农资专项监督助力春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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