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林长+检察长让“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时间:2021-04-01
来源:微信平台
作者:王昊 王立楠
编辑:王昊 王立楠
录入:佟美程
审核:孔山 孙鑫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无论是外出调研,还是参加中央政治局学习,反复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他所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深入人心,2018年我省已经全面完成“河长制”,“一河一策”已经成为河湖治理的新常态。最新修订的森林法已于2020年7月1日颁布施行,2021年1月“林长制”已经全面在全国铺开。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作为国有大型森工企业,在这段时间干得如何?在工作中遇到哪些问题?有哪些问题是需要我们检察机关协助的?都需要东方红、迎春两地林业局有限公司和检察机关坐下来,共同商讨,共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富饶、美丽、和谐地完达山脉




为进一步强化以司法手段推动河、林长制工作的落细、落实,推进东方红、迎春两地生态保护工作,结合省院及林区分院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的工作大局,东方红人民检察院积极与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对接,组织召开座谈会,全力推开“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用实际行动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座谈会上,东方红人民检察院与东方红、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代表立足于本地水生态和森林、草原资源等本地实际,围绕东方红湿地等本地特色逐一疏理在生态资源保护上的问题,同时就日常巡查、协同工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展开了座谈,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和职能分工,围绕如何运行“河长、林长+检察长”机制和运转方式进行磋商,根据磋商的结果签订了《关于建立“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并设立了生态环境办案组。


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代表发言

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在国家、省、森工总局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积极履职作为,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监测人员缺乏、盗采林木时有发生、防火困难等实际问题,此次工作座谈会是落实“河长制”“林长制”的有益探索,会后,将认真疏理相关问题线索,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代表发言

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在落实“河长制”的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河长巡河不到位,掌握情况不清,宣传力度不到位,群众参与感不强等问题,会后,将积极召开相关会议,使各级“河长”、“林长”了解此次协调会议精神,共同提升河、林治理能力和管护成效,共同研究解决河流、森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刘先根检察长总结发言

黑龙江省是森林资源大省,东方红、迎春两地的森林资源在全省也是名列前茅,如何保护这片绿水青山,不仅仅是林业局有限公司一家的责任,需要我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协同治理,要以系统工程的思路抓生态建设,完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合作模式。同时,要让林场“既长叶子又长票子”,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这一宗旨,追求生态效益与林区经济、文化、社会的和谐统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普惠民生的福祉,我们监督你们?但谁来监督我们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主任等人民群众代表监督我们的具体工作,多方联动,合力建设美丽林区,将此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赢得百姓的口碑,将这一机制打造成为生态保护的又一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