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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纪”语】追思守正气 万物皆清明

时间:2024-04-04

来源:政治部

作者:孙家月

编辑:孙家月

录入:孙家月

审核:潘龙良 高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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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烟疏雨晴明日,又是一年清明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提醒全体干警:在追思先辈、缅怀先贤之际,要严守纪律规定,树立廉洁、文明、安全、节俭、绿色的祭扫新风,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绷紧遵规守纪之弦,自觉做到“七个严禁”,让清明节更“清明”。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基层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祭扫;

三、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走亲访友期间接受下级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及赠送的礼品、礼金等;

四、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违规组织各类酒局、饭局;

五、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六、严禁在治丧、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七、严禁节日期间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或值班电话不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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